日前,记者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,为全面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保障广大师生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泉州市教育局、泉州市公安局、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开展“十大重点工作”,全力守护校园食品安全行动。
据悉,今后泉州市将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(园长)负责制。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,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,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。
同时,泉州市将严格落实供餐单位(集体用餐配送单位、供校食品生产企业等)、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。重点督促供餐单位开展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(HACCP)管理体系认证,从2021年起,学校不得从未取得HACCP管理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采购食品。
严厉查处采购、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、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。各经营单位全面盘点库存食材,及时清理已开封保存不当的食材原料,严禁不合格食品流入校园。严厉查处餐具、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、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。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,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供餐比例,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监督管理。
全面推行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“互联网+明厨亮灶”等智慧管理模式。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,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,及时予以纠正;鼓励学生家长借助“互联网+明厨亮灶”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;供餐单位要向学校、市场监管部门、教育部门公开食品加工制作信息,主动接受监督。
持续推进学校食品安全“一品一码”追溯体系建设,组织开展“一品一码”追溯管理一票通试点,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平。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,运用信息化手段将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信息,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福建)上相对应的企业名下,并依法公示;通过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,实施对企业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,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。
此外,泉州市还将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,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。责令供餐单位立即整改,重新对餐具进行消毒,并改进清洗消毒方式,完善餐具保洁设施。(李菁)